• 2021年10月10日,卢大受邀在嘉兴律协“初心讲堂”为嘉兴律师作《证据科学与刑事合规》主题讲座,受到了在场律师的热烈响应。因个人原因未能前往实属遗憾,庆幸的是会后诸多律师对《环保合规与风控指导手册》产品以及环保合规业务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着实让作为产品负责人的我感到莫大欣喜。

  • 2021年11月1日晚,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齐聚于天讼律所大会议室,参加“数字化时代下的风控与合规业务发展”主题论坛。

  • 2021年11月3日下午,我所卢华富主任受邀至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为警衔晋升班学员进行《辩护律师对侦查证据和指控的突破》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参加人员达200人以上。

  • 2021年11月4日上午,椒江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永锋,副大队长阮小永、张学林等一行莅临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调研走访。

  • 2021年11月4日下午,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俞飞燕主任及其团队一行前来我所参观交流。

  • 2021年11月6日,由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企业合规业务”专题论坛暨省律师法学研究会2021年理论年会在杭州召开,我所提交的多篇论文获奖:

  • 国务院在1998年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民非条例”),其中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定义为:本条例所称民非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如果只是在污染发生之后进行处罚治理,则仅能做到“先污染再治理”,无法实现当前格局下保护绿水青山的目标。为有效应对环境问题,从环境污染问题的起因即污染源入手是必须的,因此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针对排污企业在程序上设置了污染监测程序,强制要求被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

  •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法律服务能力,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开展律师技能培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