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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拾萃

  • 感谢椒江司法局将“先进集体”的荣誉颁给我们天讼所。由于我们所领导出差,所以由我代表天讼团队领取这份殊荣。

  • 最近接到一个法律缓助的案件,是一个绑架、抢劫的案件,被告人至始至终都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零口供”案件。有可能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虽然被告人在ATM取款机视频监控截图上写上“此人就是我”,并签名捺印,也在天网抓拍的车辆截图上写上“开车的人就是我”并签名捺印,但被告人之后还是选择沉默,或许被告人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

  • 年前,南京虐童案­曾一度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行为人李某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许多人为了这个心肠歹毒的养母受到法律严惩而叫好欢呼。但笔者想这其中的大部分人只是为了舆论再次成功干预司法而欢呼,为自己成为道德上的法官并成功的行使了审判权而欢呼罢了。这究竟是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还是司法体制的深刻悲哀。

  • 近期,台州市各地公安实行严打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抓获新闻报道也层出不穷。

  • “刑事案件做多了,是不是民事案件不会做了?”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质疑被害人代理人专业技能的第一个问句。原因是代理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审判长要求原告人提交证据,代理人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公诉人已提交,法官就问了上述问题。重复上述对话两遍后,审判长说:庭审结束后提交一下户口本原件,证明一下被害人与原告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