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拾萃

观南京虐童案­的审理

所属分类:刑辩拾萃发布时间:2021-08-20

        年前,南京虐童案­曾一度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行为人李某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许多人为了这个心肠歹毒的养母受到法律严惩而叫好欢呼。但笔者想这其中的大部分人只是为了舆论再次成功干预司法而欢呼,为自己成为道德上的法官并成功的行使了审判权而欢呼罢了。这究竟是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还是司法体制的深刻悲哀。

        今年51岁的李某是某媒体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六年前领养了其妹妹的儿子施某。2015年3月施某到医院治疗,被发现身体有多处淤血印而被怀疑遭到虐待。经过侦查,李某因养子施某多次对其谎称没有家庭作业及考试作弊等原因而在家用挠痒拍、跳绳殴打养子施某,经鉴定构成轻伤。这本是一个极简单的案件,然而在处理上,法检两家和公众舆论却有截然不同的反应。办案机关认为本案的实质就是一位深受传统教育影响的母亲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一次失手,俗话说就是“打孩子打狠了”。李某与施某之间本就有很亲近的血缘关系(李某是施某的大姨),其在施某幼时因表妹家孩子较多经济困难而主动收养,为不影响施某健康成长,从小告诉施某自己就是他的亲母,6年来对施某呵护有加,母子之间有深厚的感情。且在李某被拘留期间,施某多次向检察机关要求想见养母李某,施某的生父母也请求检察机关不批捕李某。这些因素都促使办案检察官、法官生出恻隐之心,意图对本案李某从轻处理。但另一方面,却是公众舆论一面倒的喊打喊杀,“恶毒后母,暴虐幼童”,可谓句句声讨、字字诛心。最后,李某没有被不起诉或适用缓刑,而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公众舆论赢得了胜利,而独立的司法再次被迫低头。

        今年3月12日,是李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当公众的热情还没有完全消退,当我们还来不及检讨本案得失的时候,这两个家庭又面临新的难题:施某由于得不到李某的日常教育,成绩一落千丈(李某文化程度较高,而施某生父母是农民),施某与生父母的感情始终比较生疏,他念念不忘的是回到李某的家庭生活,但是李某的家庭已经丧失了对施某的抚养权,且李某身上“恶妇”的光环也一时难以消退,两人之间已隔着一道看不见的高墙。不知这样的结果,是当时的道德卫士们预想到的吗?

        法律适用是一个缜密的过程,需要有亲历性、独立性和一定的社会经验,需要法官根据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和经验阅历作出最为适当的处理结果,而众多热心参与的民众又有几个能够保证自己对每个具体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和思考。对于司法事件和司法行为,民众有知情权,且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和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公众也越来越热衷于用自然正义的理念各抒己见,但是,这种激烈的情绪不能左右司法过程而丧失理性的量刑和推理,否则,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信力。公众式审判的出现,也许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或衍生物,但理性、独立思考、避免情绪化更应该是公众需要做到的,这才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基石。但愿公众式审判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