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律师

卢华富

产品描述

卢华富
联系方式:0576-88808211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台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受邀担任台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与民警维权顾问团成员,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外聘教官,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特聘导师。

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研究、职务犯罪研究、民商事纠纷中的刑事法律风险研究、毒品犯罪研究等领域均有独到见解。

部分荣誉及获奖情况:

1.撰写的《交通肇事逃逸之司法考量》一文荣获省律协2008年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2.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在《中国刑辩大律师》、《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刊登出版;

3.撰写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犯罪的性质认定》一文荣获省律协刑委会2009年度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4.2010年年会暨“刑辩实务”研讨会最佳风采奖;

5.评为省律协刑委会优秀资深委员;

6.评为2009年度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7.台州律协刑委会被评为台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

8.评为2013年省律协新《刑事诉讼法》宣讲活动先进个人;

9.参与的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让法律风险远离民营企业》于2013年6月25日结题;

10.撰写的《刑事律师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案件辩护的初探——以危险驾驶罪、污染环境罪为视角》一文荣获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11.评为2012—2015年度全市优秀律师;

12.《村官种树领补贴 被诉贪污改诈骗》荣获台州市律师协会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案例;

13.撰写的《刑事律师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辩护的初探》一文荣获台州市律师协会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

14.撰写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在“涉司”类辩护中的有效运用》一文荣获台州市律师协会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

15.撰写的《公权制衡原理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探讨——以鉴定意见为视角》一文荣获台州市律师协会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

16.2017年被评为台州市律师行业“251”人才培育计划领军人才;

17.《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逻辑起点构筑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关于一起行刑交叉案件的思考》一文,获第八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台州市优秀论文一等奖;

18.2014-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

主要事迹:

1、个人事迹及案例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以及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

2、2004年与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刘巧红教授一起参与台州电视台关于《如何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犯罪》的专题记录片制作;

3、2009至2015年连续多次受邀,于台州警校为前来参加警街晋升前培训的台州市各级公安干警讲课,主题有《刑事证据的完善——律师对侦查证据的分析及对策》《侦查证据合法性审查》等;

4、2010年完成《常用法律实务—您身边的法律智囊》一书的编纂,其内容包含有《以案说法》、《劳动合同实战技巧》、《感悟刑辩》、《新法速递》;

5、2009年至今担任台州广播电台阳光热线《律师在线》节目的在线律师。

部分典型案例:

1、台湾籍黄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35公斤之多,后因“钓鱼”执法,定黄某某贩卖毒品证据不足,定性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在一审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基础之上,通过上诉及发回重审,最终因证据不足改判成一年缓刑一年)

3、原三门县某村支部书记黄某某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50万,判决结果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本案存在的法律问题为题材撰写的文章获省刑委会一等奖)

4、景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本案虽然景某某自己曾经作过有罪供述,最终还是因为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5、台州亨达利名表走私案(本案被认为是中国最大名表走私系列案之一)

6、陈某某等二十多人海上打捞钢材盗窃案(本案为新型案件,曾被中央电视二台专题采访和报导)

7、陶某某集资诈骗案(本案曾被浙江省委、省纪委列为全省四大案件之一,有121位从全市各级抽调来的精干力量参与办案,且本案的案发时间在1994年期间,涉案金额就已经达到4亿多元。)

8、金某某涉嫌非法涉猎濒危野生动物案(本案系台州首例,浙江海警侦破的特大非法捕捞红珊瑚案,地点在钓鱼岛领域,曾被各大媒体报道。)

9、原玉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耿某某受贿案(涉案关联小区曾被喻为“台州地区最大纯海景住宅小区”,后因出现各大媒体所宣传的“楼歪歪”事件,最早入住的住户被政府部门紧急疏散和安顿,庭审时政府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旁听。)

10、杨某某等人非法开设赌场案(2014年4月份,全国各大主流媒体报道,温州警方破获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相应网站2437万注册用户,获利6.89亿元。)

11、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最初本案被侦查机关定性为集资诈骗,CCTV2对本案进行了专门报道,同案宋某某系香港居民,曾有“美容女神”等称号,在十多个省发展的会员账号6598个,会员层级90层以上。)

12、原椒江区水利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本案通过一、二审及发回重审再二审,最终认定检察机关起诉的两节受贿中的一节,金额从14万减为8万。)

13、原玉环县水利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最终法院将贪污罪改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并取消一节监用职权罪的事实,涉案金额减少一半。)

14、原玉环县司法局局长应某某受贿案(最终法院认定检察机关两节指控的其中一节,金额从12万降到8万。)

15、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系台州首家房企破产案,涉案的“香墅湾”项目曾被评为台州市“康居未范工程”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双优大型项目,涉及债权人共720户,申报债务的金额达到177245.50万元。)

16、原玉环县渔岙村村委会主任方某某非法经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最终法院认定时减少一节受贿情节,以及认定方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7、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张某某受贿案(台州第一个受贿“零口供”案件,检察机关邀请三位知名教授对本案证据发表看法。)

18、原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车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本案因拆迁安置等问题引发,在当地影响巨大,最终因证据问题法院对其中一节受贿事实未予认定。)

19、邓某某杀医案(本案当时轰动台州,因邓某某自认为医生在对其身体医治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将医生用刀捅死,引起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20、杜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涉案枪支132支,经鉴定均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后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1、原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黄某贪污案(本案检察机关指控金额96700元,通过大量取证及申请11位证人出庭作证,最后法院认定金额为42954元。)

22、叶某某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本案通过对《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错误之处,最终取得较好效果。)

23、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社会影响较大,最后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和被害人存在过错。)

24、台州市“冠誉”、“兵舰”和“芊叶”等商行走私服装系列大案(本案曾影响台州的整个高档服装商行)

25、黄某某销售假药案(本案因证据等问题,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及:原台州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受贿案;原台州市玉环县水利局局长李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台州市椒江区体育局局长洪某某贪污、受贿案;原温岭市烟草局副局长刘某某受贿案;原温岭市土管局副局长杨某某受贿案;原台州市公安局技侦处副处长戴某受贿案;台州市天台县某公司潘某某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原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主任牟某某受贿案;日本某跨国集团公司何某某非法经营案等等,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