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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庞艳霞律师运用法医学知识为交通肇事案赋能获“全案不起诉”

所属分类:天讼案例发布时间:2022-12-12
2022年11月21日,庞艳霞律师办理的交通肇事案,获得“全案不起诉”。该案为交通肇事致斑马线上行人死亡一人,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该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但庞艳霞律师通过运用法庭科学对本案关键证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提出专业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均无法判断被不起诉人交通肇事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5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驾驶浙J*****牌小型轿车,从某市甲镇往乙镇方向行驶,18时04分许,途径该市某村路段时,碰撞沿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方某某,造成方某某受伤,方某某经该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4日死亡。2021年12月13日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简要意见

2022年8月28日庞艳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运用法庭科学知识对案件中关键证据进行分析。庞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医学相关技术规范指出该鉴定从委托、受理到检验过程以及鉴定意见表述等程序违法问题,并对鉴定实体错误进行详细论述,最后细致入理地分析了医疗介入问题。



办案小结

在涉及到人身伤害类案件中,鉴定意见为定案的最关键证据,但办案人员由于对法医学专业不了解,导致审查不充分,往往直接按照鉴定意见处理案件,如果鉴定意见出现错误将直接导致冤错案发生。

多数刑事案件中都会有鉴定的身影,而之前平反的冤错案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鉴定意见错误导致。福建省检察院对2006-2016技术性证据审查数据统计发现原鉴定意见明显存在问题达6.96%(《浅析技术性证据审查》 2018年《中国检察官》)。实践中,鉴定意见错误率远高于此。

基于上述,我们致力于刑事辩护加跨界技术联合应用,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例,这是法庭对抗的未来,也是律师专业化发展的未来,欢迎有共识之士共推法庭科学。




律师简介

庞艳霞

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联系方式:15988980282



临床医学学士,法医学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美国NGH认证催眠师,曾在高校医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及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十余年,受聘担任浙江省公安厅特聘心理专家,台州市强制戒毒所心理咨询师。

曾参加上海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KF1302)一项、上海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课题一项;参与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学;撰写《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精神障碍者遗嘱能力研究进展》《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论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分级》《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问题》《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民事行为能力评定1例》《WAIS-RC简式与成人智残评定量表在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应用》《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研制》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