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案例

林某某、沈某某两起危险驾驶案

所属分类:天讼案例发布时间:2021-08-19

重点:

1、先通过行政诉讼来确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抽血过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以此来证明公安机关后续取证行为涉及非法取证,以达到最后胜诉目的。

2、林某某危险驾驶案系我省第一起由行政判决确定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后检察机关裁定撤回起诉案件。


意义:

对于一些行政前置的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从行政程序合法性入手,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撬动刑事证据链,倒逼行政机关执法更加合法化。

案例介绍:林某某和沈某某分别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后经过抽血及化验,酒精含量均在160MG/100ML以上,根据省高院规定,在上述标准以上的,将处以2个月的拘役,并不得适用缓刑。


辩护要点:

1、鉴定意见所采用的检材(血样)系通过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取得,故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到目前为止,尚不能证明检材的同一性,即鉴定意见所采用的检材(血样)系被告人的血样。

3、未按规定使用真空采血管,导致检材不符合《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09)》的规定要求。

4、鉴定意见的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致使难以按照《刑诉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且鉴定档案涉嫌伪造。

5、鉴定意见的鉴定过程和方法严重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6、不得以呼气酒精检测的结果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综上,本案基本事实不清,取证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