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案例

周某某故意杀人案(社会影响较大)

所属分类:天讼案例发布时间:2021-08-19

影响:受害人家属一直在市政府及法院门口拉横幅,社会影响较大


焦点:

1、周某某的自首情节和被害人过错情节是否能够认定,如果认定的,是否能够保命?

2、定性应当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案例介绍:周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邻居关系,双方因陈某某在周某某家北面翻建安堂汽车美容店、周某某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其违章建筑等事发生纠纷。2013年6月8日17时40分许,陈某某及其妻子就此事找周某某问话,双生发生争打,周某某持刀陈某某胸腹部多刀、捅刺被害人妻子背部多刀,在其逃出房间后,周某某追上陈某某在其腰背部捅刺多刀致其倒地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系被他人锐器刺伤致心脏、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辩护要点:

1、本案系突发性和激情类刑事案件,危险性相对较小。

2、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中存在过错,先有违章建筑,后在案发当日跑到被告人周某某家里指责,并先用拳头打周某某,导致周某某情绪失控。

3、关于周某某手上拿的刀的来源问题,从证据和被害人系突然到访分析,能够印证是周某某正在削苹果,并非随身携带。

4、本案的定性问题,首先是周某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次从鉴定报告显示,致死的伤口系房间内争打时引起的,被害人外逃过程中的伤口在背部,均非致死原因,结合周某某存在偏执性症状疾病,主要就是体现在受刺激后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定性故意伤害(致死)。

5、存在自首情节,周某某在案发后通过其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一直在报案地等候处理,同时主动上缴作案工具,到案后也能如实交待主要犯罪经过,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