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讲堂

第十二期

所属分类:天讼讲堂发布时间:2021-08-19

第十二期

2018年10月14日上午九点,主题为《“捕诉合一”背景下的律师实务培训》讲座,在一鼎大酒店玫瑰厅如期举行。本次活动由台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和天讼讲堂共同承办,受邀参加此次讲座的部分公安、检察系统代表以及律师同行三百余人齐聚一堂,共享辩护实务的饕餮盛宴。

本期讲堂由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卢华富主任主持,成都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唐怡作为主讲人,与我们分享如何做一个具备控方思维的辩方。随后唐怡检察官与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林维国,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陈常以及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苏苏作为此次沙龙的座谈嘉宾,与在座各位交流在“捕诉合一”背景下,律师如何才能做到有效辩护以及在“诉前会议”中程序的把握和运用。

同时我们也有幸邀请到了台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梁丰处长,椒江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董世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群力以及法制,预审,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及相关民警参加活动并进行互动。

卢主任主持,拉开讲堂序幕

“今天的活动非常有意义,特别感谢这么多公安、检察、律师的朋友参与。期待对同一个主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不同看法,进行一次良性互动和交流”。本次讲座在卢华富主任幽默风趣的开场白中拉开序幕。

唐怡检察官开讲,分享辩方如何具备控方思维

讲课开始,唐怡检察官从一个等边三角形中引发思考,无论是在法庭审理还是公诉审查阶段都存在角力结构。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公诉审查阶段检察官、警察、辩护人形成稳定三角形结构。随后唐怡检察官由此引出对检律关系认知的观念转变,即“控辩对抗只是在法庭上,审查起诉阶段,检律一体”。对于每个法律人关注的重点,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应当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能力,唐怡检察官从知识储备及搜索力、逻辑构建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唐怡检察官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分享经验。为在场律师带来了一次印象深刻,受益匪浅的现场教学。

座谈沙龙,展开“捕诉合一”背景下实务研讨

成都唐怡检察官,玉环林维国检察官,椒江陈常检察官,路桥苏苏检察官强强联手,全方位多角度与在座各位进行实务研讨。

林维国检察官开门见山,指出作为检察官希望听到律师的声音,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其综合判断,“捕诉合一”背景下,案件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苏苏检察官在座谈会中提到路桥检察院在2015年已经开展了“公开审查”,其起到的作用与“诉前会议”相似,可由公诉人依职权提起,辩护人依规定申请。

陈常检察官针对“诉前会议”提出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诉前会议”可以解决辩护人与检察官、侦查人员的交流难问题,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适用难问题需要探索实践,辩护人有具体理由在椒江可以申请启动“诉前会议”。

唐怡检察官在和大家的交流中提出完善“捕诉合一”观点,在“捕诉合一”过程中,辩护人应当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承办人员也要提升理念、倾听意见。针对“诉前会议”中普遍存在的时间问题,唐怡检察官给出建议,可以设置办案组,合作处理。

提问环节

提问互动

公安、检察官、律师,不同角色,同一主题,观点碰撞。

对于现实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点难点,检察官与律师在研讨会中展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