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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合规丨事前合规的要点选择——以危险废物污染源为例

所属分类:热点聚焦发布时间:2022-07-07

高额罚款、停业整改、刑事风险......进行事前合规时应将重点置于关联企业生存的问题上来,对于经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而言,此类废物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应当进行重点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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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于5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目前动员部署阶段已过,活动实施阶段为2022年6月—11月,该次练兵活动最后强调了加强非现场监督,要求充分发挥非现场技术手段的作用来创新执法方式。结合生态环境部于5月6日公布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其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故在后续行动中使用新型执法手段对危险废物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仍将持续。

伴随着新型执法手段、经营过程中的数据公开,在从严打击危险废物的背景下,有关企业对于危险废物污染源的把控需同时提升,否则在经营过程中无心所致的违法行为或导致严重后果。


一、性质认知,是否危废

部分企业对于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废物的性质认知可能并不清晰,尽管环评报告中对于废物的产量、防治方式、相关标准等会编制其中,但是无法做到对所有物质的性质予以认定,这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将其产生的危废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的情形,企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面临违法风险。因此对产生的各类废物性质予以明确,方能做好后续防治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2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5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企业产出的部分液态废物使用容器封装后也依照固体废物予以管理。故被认定为危废的前提是物质应当系固体废物或依照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废物,经过鉴别具有危险特性或直接在危废名录中已经列明的,方可认定为危险废物。

此外可直接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也不作为固废管理,直接作为生产原料。《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规定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以实务中部分废物的认定为例,区分如下:

物质

性质

冶炼作业中产生的铝灰

固体废物,可以重复添加至熔炼炉中,如返回生产流程则作为生产原料处理。

废弃锂电池

固体废物,环境危害性较小,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废弃的镉镍电池、

铅酸蓄电池

危险废物,代码HW49,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

因此要被认定为危废,简而言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丧失原有使用价值;(2)系固体废物;(3)经过鉴别具有危险特性或需要依照危废管控的。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直接风险

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从性质上可分为违反污染防治程序和造成环境污染风险两大类,具体情节如下:

情节

内容

处罚

违反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1)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

(详见《固废法》第112条)

存在第1到2、5到9、12到13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3到4、10到11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

(1)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

(5)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详见《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13条)

存在第1、3项行为之一的,依据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2、4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5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

(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详见《固废法》第120条)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台州市内典型案例

经笔者检索,台州市范围内企业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情节多为未依照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企业提高警惕的同时应注意自身风险。


违法模式一: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案例:2021年,某从事钢管租赁项目经营的企业,场地内东南侧露天存放着8只油桶,4只油桶内装有废机油,4只为空桶,存放现场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处理,未做防腐防渗漏措施。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后发现上述情况,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执法人员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裁量计算方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模式二:贮存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某企业从事眼镜配件加工项目生产,生产设备有注塑机13台。2021年,厂区北面建有危废仓库,仓库内存放着漆渣、废油漆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大部分危险废物都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执法人员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裁量计算方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模式三: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案例:某企业主要从事高血压普利类产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活性炭、高沸物、废盐、污泥、废包装袋。其中危废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的第三方处置。2020年,在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贮存一般固废的大棚内混放有约20吨的危险废物(高沸物)。企业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最终企业受到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零肆拾元的行政处罚。


除以上类型的行政处罚外,企业将危险废物委托给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则极易引发刑事风险,市内刑事案件多发于此,企业也应一并警醒。


四、危险废物的合规思路

1.依规范建立固废贮存仓库

地面硬化处理,采用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的固废三防措施,危废上升至五防。有渗滤液的建立收集池进行引导收集。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容器及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2.危废台账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如实记录,并向生态环境局报备管理计划。

3.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实施源头分类:

(1)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分开贮存;

(2)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3)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4)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5)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6)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4.转移与处理管理

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转移过程进行报备,严格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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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阳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135758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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