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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拾萃丨网店或成法律关注焦点,将遇艰难时期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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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风骤雨、焦金流石,无论是什么样的恶劣天气,似乎都适合购物,足不出户的线上购物体验使得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然而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在提供人们便利的同时,平台上的店家因代购、刷单等行为入刑的案例也逐渐增多,电商行业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一、天猫、京东网店被要求自查3年应收漏报风险,补缴相应税款


     近日据媒体报道,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商家在5月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计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据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

     由于网店线上销售的模式,税务部门无法获得其真实销售数据;加之消费者在线上购物的时候大多不会要求店家开票,笔者甚至多次遇到店家拒绝开票的情形,上述诸多因素导致差额产生。


二、相关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电商范围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商法》,就税收做了框架性的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境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


❒ 《电商法》   

第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风险自查提示”的含义


1

大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持,差额极大缩小

     有网店商家认为,网店的优势就在于价格,如果和传统行业一样纳税,网店就会失去价格优势。但从电商法的规定来看,网店没有单独税种,作为经营者不区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并且网店的真实销售额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具备留痕化的方式收取,若税务、工商等部门能与电商平台共享大数据,那么原有的差额将会被极大的补缺。

     此外,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票据相结合的方式也在逐渐试水,届时税务部门对于纳税行为的监管更为便利,对于虚报、少报等偷漏税行为的难度将会大幅度提升。


2

拒绝补缴税款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对于逃税罪的规定设置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只要网店商家接受行政处罚,并按照追缴通知书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后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次数只有一次。若网店商家在五年内因偷逃税款的行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同样受到刑事处罚。对于电商行业而言,偷漏税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仅仅一次的豁免权额外珍贵。

    (2)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即在接到税务部门下发追缴通知书后就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开始侦查;或者只补缴了税款或滞纳金中的一种;或者没有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同样受到刑事处罚。


3

刷单金额将作为征税对象,恐难以剔除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具体到网店交易中,“刷单”形成的电子记录显示在支付宝等流水账单中,虽然不是真实的交易,但该份流水账单是可以直接作为依据计算的。

     此外,由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设置了一系列禁止刷单的规定,网店商家的刷单方式都极其隐蔽:通过找不同区域的托儿在网店购物,邮寄真实的快递包裹,一段时间后托儿在网店进行评价,网店商家事后通过不同的账号返还购物款...一系列操作与真实交易无异。

     因此,网店在被征税时很难提供有力的相反证据剔除刷单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交易就会被认定为真实的,计算到应纳税额之中去。


四、结语


     此次收到“风险自查提示”的网店商家虽数量不多,仅为部分区域,且仅限天猫、京东电商平台,但此次税收补缴的行动肯定会对整个电商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其他区域或电商平台也不会成为法外之地。从电商行业长远的发展来看,税收盲区的扫除将让电商行业的经营更有章可循,逃税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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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陈虹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联系方式:13750690395

1.婚姻家庭咨询师;

2.荣获“台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台州市首届青训营“优秀学员”等称号;

3.撰写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护策略》一文获得台州市律师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比赛一等奖、第九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公权制衡原理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探讨——以鉴定意见为视角》《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在“涉司”类辩护中的有效运用》等文章多次获得台州市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