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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A,危险的灰色地带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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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一组“PUA精神控制北大女生自杀”的聊天记录在朋友圈疯传的同时也引爆了微博热搜。死者的聊天记录将这一切同男友联系起来,其男友疑似使用PUA话术成为热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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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PUA


      PUA(Pick-up Artist),直译为搭讪艺术家,国内有时翻译为把妹达人,Neil Strauss的《把妹达人》一书被传入亚洲后,国内也引进了该概念。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培训课程的目的逐渐扭曲,逐渐演变为单纯发生关系并控制女生,然而这样的内容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不少渣男凭此骗财骗色,故意精神摧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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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PUA现状


      在国内存在多年,PUA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培训课程的广告在网络上随处可见。

      这些培训课程的内容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大同小异,基本将宣传重心放在“低成本进行快速把妹”上,通过对学员进行虚假的外部包装和话术培训来达到诱骗女性发生关系的目的。



        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早已对此作出了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许多PUA课程中充斥着诈骗及淫秽信息,已经触及法律底线。

       在2019年5月9日江苏省厅网安总队、连云港市局网安支队成功查处全国首例发布违规违法PUA信息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万元,相关网站及通讯群组被责令关停,违法违规PUA教程被全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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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发的刑事犯罪



       对于PUA而言难以将其单独定性为某种犯罪,但不可否认的是当PUA作为行为手段时可能涉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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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模式:与多名女性进行交往,诱骗财物

      该类模式在现实中较为常见,通过类似PUA的手段快速骗取女生信任后形成交往关系,再以各种借口骗取财物,同一案件中往往存在多名被害人。




涉及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案例指引】(2014)杭西刑初字第687号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谎称其父亲是湖南省军区军官,其母亲做建材生意承包工地,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廉某、吴某、陈某乙、曹某、严某等多名女子同时交往,在其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理由在本市西湖区百脑汇电脑市场、五联东苑xx号出租房等地以借款的形式骗得上述五名被害女子共计人民币100251.45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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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模式:通过网络传播裸照、视频贩卖牟利

      如PUA实施者将裸照、性爱视频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则构成本罪,现实中大量受害者裸照及视频流入所谓“分享群”中。




涉及罪名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例指引】(2018)粤0105刑初380号

      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莫某彬与其女友杨某因分手问题引发纠纷,被告人莫某彬将其与被害人杨某恋爱期间的性爱视频片段发在微信群、新浪微博上进行售卖,非法牟利人民币950元,并将被害人裸照制作成海报贴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后被被害人发现并报警。

     在本案中被告人莫某彬的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机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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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模式:恶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传播艾滋病

       如PUA实施者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恶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以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则根据情节恶意传播者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涉及罪名



故意伤害罪等

      2018年11月初,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将艾滋病传染给一名大二女孩,舆论也迅速发酵。


  该消息引起警方高度重视,2018年12月3日凌晨孟某某在天津市河东区被专案组民警抓获,经过审讯孟某某是为了引起网友关注编造本条虚假信息,配图为其女友照片,经过检测其也未感染艾滋病。尽管该消息系孟某某编造其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现实中确有艾滋病患者采用“约炮”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进行恶意传播艾滋的情况。



【案例指引】(2018)琼0106刑初665号

      2015年7月17日,被告人黄某准备给其患病的母亲献血时被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其血液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2018年5月11日,黄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陈某后,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凌晨3时许,在海口市XX宾馆XXX房及2018年5月12日20时许,在海口市XX假日酒店XXX房内,不采取防范措施二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时还具有其他强奸行为,数罪并罚。法院对故意伤害罪部分判处黄乙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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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模式:诱导教唆被害人自杀

      该类模式在现实中较为常见,通过类似PUA的手段快速骗取女生信任后形成交往关系,再以各种借口骗取财物,同一案件中往往存在多名被害人。




涉及罪名



故意杀人罪

      由于成年人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该类行为模式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从理论上来说如PUA实施者的行为达到足以完全控制被害人意志的地步,主动要求被害人自杀并对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此时被害人相当于PUA实施者的工具,则PUA实施者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从教唆自杀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法律内涵,PUA实施者以各种手段教唆被害者自杀的,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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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PUA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不止以上几种,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情形来进行分析。尽管PUA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社会现象甚至可能涉及犯罪,“北大女生自杀案件”中PUA是否存在及其发挥的作用仍旧要画上一个问号,对于PUA的过分声讨只会适得其反,这恰恰是某些相关从业者所希望看到的。


 文章最后,愿广大女生擦亮慧眼,广大男生远离PUA。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2.《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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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中阳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