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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华富 林中阳:论企业地方性合规规范的构建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企业经营/合规风险

      企业经营合规风险直接表现为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国内合规审查的开展面临企业对合规缺乏认识、缺乏法律基础等问题,如何在法律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合规保障成为一大难题。地方性规范相对于全国性立法较为快捷灵活,通过行政机关出台行政和解政策、司法机关制定刑事激励制度、制定企业合规计划评判标准等建立地方性合规规范,不仅灵活机动,也是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激励措施与保障,并在地方性合规规范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性立法。



 合规的英文为compliance,初始释义为遵从、服从,引申到合规其重点在于对规范的遵守,具体规范包含法律法规、商业惯例、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国际组织的内部合规管制体系等。“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而遭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风险”。从风险构成层面来说,合规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行政机关对于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是因未合理规避风险导致的刑事责任,二者在实务中也存在诸多交叉,当企业未能良好处理行政处罚带来的风险时可能导致进一步产生刑事责任。因此进行全面的合规审查和制定相应的合规计划有助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风险,通过合规体系监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美国将合规写入刑事立法FCPA(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多次修改、英国制定修改《反海外贿赂法》到法国在学习英美立法基础上发布《萨宾第二法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美国为代表的各国均在努力构建属于自己的合规体系,国家针对合规进行立法已经成为全球趋势。我国对于合规体系的构建并非完全一片空白,对于合规的尝试最早从证券金融行业开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更是代表国内强制合规制度的出现,《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的发布将合规引入了国家标准,其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陆续发布,我国合规体系处在萌芽阶段,然而并未有体系化的合规制度,地方性合规规范也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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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合规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尽管我国正逐步构建合规制度,合规体系处于萌芽阶段,但就目前国内合规现状而言合规的开展仍存在诸多困境。


(一)合规制度缺乏法律支持


      抛开我国合规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化立法不谈,目前合规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合规尚未上升到立法层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基础进行支持,现有合规规定以指引为主,除金融证券行业以外的惩戒措施较少,代表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在发布后仅在一起案例中适用。现行立法中有迹可循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勉强可以作为合规依据,为经营者使用合规计划分割自身责任提供了支持,然而从整个立法体系来看法律依据的缺乏仍导致合规制度难以实施。


(二)现有刑法对企业存在系统性风险


      从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1997 年刑法典中有 146 个罪名涉及单位犯罪,历次刑法修正案(一)至(九)又增加了 41 个罪名。目前为止,我国刑法共有 187 个单位犯罪罪名,占我国刑法罪名总数的 41.37%。企业可能涉及的犯罪种类不断增多成扩大趋势,且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边界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这导致了企业存在极高的涉罪风险,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犯罪均可能导致企业直接受到牵连。根据笔者调研,在实务中企业“无意识”犯罪概率较高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三)企业缺乏合规意识


      近年来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尽管有所提升,但其风险防控重心侧重于经营、财务风险。而在域外市场,部分企业对合规加以重视也是针对性地进行事后补救,如中兴通讯、湖南建工等均是在遭受制裁后构建合规体系,在国内合规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对合规缺乏基本性认识。然而客观上国内企业亟需合规计划保障发展,诸多企业在域外市场受到的制裁已经表明合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于合规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往往在被处罚后发生改变,例如中兴通讯在缴纳巨额罚金与美国达成和解协议后以出口管制合规、数据保护合规、反贿赂合规为主从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合规计划。而对于大部分未涉及域外市场的企业来说,合规风险并不因为合规制度的未建立而消失,相反地,因国内合规制度尚未建立,合规风险将直接表现为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企业对合规缺乏认识,从一方面来说其原因在于国内尚未建成全面的合规体系,尽管有《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等规定作为指引,在缺乏行政和解等制度基础的情况下,企业自身制定合规计划的效果难以在法律上直接体现,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实例稀缺;从另一方面来说,在缺乏政府指引的情况下,企业家对合规缺乏概念或对其发挥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多数企业家认为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涉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的概率极低,这也导致国内企业极少建立属于自己的合规计划。而政府进行指引的前提是具备相关规范文件,导致陷入闭环,因此建立地方性合规规范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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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合规规范的价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其中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可以采用案例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指导民营企业规范企业内部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代表了我省推动构建企业内部合规的意愿,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建立将不单单使企业获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节约司法资源推动我国法制进步等均有着重大意义。


(一)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地缘性


      相对于全国性规范的制定,地方性规范在制定程序上相对简单、制定周期较短,客观上企业对合规制度的需求十分迫切。在此情况下,出台地方性合规规范进行过渡可解燃眉之急。

      此外,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另一优势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地区的具体情况十分了解,现场调研也较为便利,规范的制定可以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规范制定后通过地方政府的引导推广,地方政府可以同地区代表性企业直接对接,切实有效地推行合规制度。地区立法成果也可供上级进行参考,加快合规立法进程,局部试点的成功将促进合规写入法律体系。


(二)地方性合规规范对企业的价值


      地方性合规规范建立后,企业经营将得到极大保障,以此为依托建立的合规计划将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而相对于行政违法风险,刑事责任对企业家带来的人身限制将导致其无法对公司进行正常和有效管理,企业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而导致资金链破裂,这对企业显然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从刑事角度能较为直观地反映合规制度对企业的价值,其简单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风险防范

     通过合规计划,企业将对面临的各类合规风险做到有效识别,通过对经营环节的把控有效规避风险。当前国内单位犯罪大部分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笔者进行的调研中该类罪名占比高达74%,当行政违法情节严重时极有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而通过企业合规可以有效规避。

2.责任豁免

      在合规计划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尽管进行了风险防控,仍有部分责任是无法预料的,此时合规计划将有效切割企业与高管、员工、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做到将各类责任隔绝于企业之外,使得行政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豁免企业责任。


      因此,企业在做好合规的基础之上将健康发展,避免因合规风险带来的商誉损失、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负面影响。


(三)合理调配相关执法资源


      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建立使得企业能够与行政监管部门达成行政和解,在缴纳罚金完善内部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免予受到行政处罚,避免进一步出现刑事风险的可能;而当企业涉及刑事犯罪时,在合规规范的保障下,可以依靠有效合规计划达到规避刑事风险、减免刑事责任的目的,极大节约司法资源。


(四)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合规计划将刑法外部治理的理念、规则和措施内化为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了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与约束,有利于发挥企业自身的治理功能,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在地区经济得到稳步发展后,企业的壮大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及更多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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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建立


(一)党政机关发挥牵头作用及制定

相应行政和解政策


      党的机关可以积极起到牵头作用,带动发展合规制度,如吉林省省委政法委于今年年初牵头制定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 (简称免罚清单),各部门积极响应,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保障。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针对复工复产已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助力企业,在合规规范方面,地方行政机关可以出台行政和解政策致惠。在企业行政违法情节轻微,且已建立内部合规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交纳行政和解金督促企业完善合规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政监管,对于良好构建合规计划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激励企业构建合规计划。



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可以作为构建地方行政和解政策的参照,行政和解规范的构建可以从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制定、行政和解金的确定及使用等方面入手,同时结合地域性对内容进行完善。


(二)司法机关为合规提供刑事激励措施


      实务中对已经制定合规计划的企业,司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将其纳入考量范围,以兰州雀巢案为例,其中二审法院认定“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犯罪为个人行为。”标志着合规在实务判例中产生的关键性作用,该案中的合规计划证明公司禁止员工贿买医护人员,区分了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从而将刑事责任隔绝在雀巢公司之外。除了实践中合规计划被检察院、法院考量外,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出台的相关规范或意见也可以为合规提供支持,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对于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可以不起诉处理,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生产。

      结合司法实践,针对地方性合规规范可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两方面进行构建:

      就诉讼法部分,地方性合规规范可以借鉴美国不起诉与暂缓起诉制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分阶段构建相应的规范,对于制定合规计划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企业,如尚未提起公诉时可适用不起诉;如在提起公诉前检察院与企业进行协商通过缴纳保证金暂缓起诉并责令企业在暂缓期间内完善合规计划。事实上我国就不起诉制度部分已有较好的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可以分为五种,即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情形下的不起诉。”此外地方司法机关可以出台相关意见作为支持,在企业制定合规计划的情况下,与企业达成不起诉协议使得企业免于涉诉。国外实例如“在通用电缆公司案中,通用电缆公司与美国司法部签署了不起诉协议,司法部同意在《美国量刑指南》的基础上给予通用公司50%的刑事罚金减免,减免数额达到2050万美元。”

     另一方面,暂缓起诉制度尽管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较难实现,但在未来可以与认罪认罚制度相结合,通过企业认罪认罚同意缴纳保证金及完善合规计划,在考验期内对其免予起诉,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通过对其合规计划的审查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上述规范的建立对那些潜在的违规企业确立了一种激励机制:建立合规团队和完善合规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到刑事处罚,防止公司遭遇灭顶之灾。这样,合规就成为企业换取“生存空间”的一种代价和条件,对于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的全面推行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就实体法部分,地方法院可以通过出台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的方式将合规纳入其中,从而构建地方性合规规范。对满足意见要求合理制定合规计划的企业酌情减免罚金,案涉企业管理人员减轻处罚,或参考兰州雀巢案,对于建立合规计划的企业切割员工责任与单位责任,使得企业免于刑事追诉。


(三)确定有效合规计划的评判标准


      有效的合规计划是采取轻缓强制性措施和进行不起诉或暂缓起诉等程序分流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不代表其切实可行,在配套的合规规范对企业进行激励后,也应当出台相关文件对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判断合规有效性的依据,从而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理。

      美国司法部刑事司于2019年4月发布《公司合规计划评价》,该文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检察官判断案涉公司合规计划是否有效,从而确定起诉、是否适用罚金刑或履行公司合规义务。对于有效的判断包含了对有效程度及在作出指控决议时合规计划是否仍然有效的判断,最为核心的莫过于三个基本问题,即合规计划是否被良好设计、公司是否真诚实施合规计划(有效实施)、合规计划在实践中是否切实有效,基本问题2、3中均包含合规计划的“有效”,从中文释义来说可能有所重叠,可从效率及效力进行区分理解。

      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内涵对地方性合规计划评判标准的构建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评判标准性文件的制定也可从该角度出发:


1.合规计划的设计

      合规计划是否被良好设计应当通过对其各部分的设计因素的评价予以认定。以风险评估方案为例,一个良好设计的合规计划中应当包含完备的风险评估方案,其风险管理流程应当包含风险点的识别、风险处理、信息收集方法等,有无针对高低风险点的资源配比也是重要的评价因素。此外风险评估方案还应当制定定期更新机制,对于未来风险及方案漏洞进行充分考量。

2.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

      评价企业是否真心实意实施合规计划,合规文化的实施可以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具体表现在高层管理人员有无就实施合规计划作出诚信承诺、其行为有无鼓励或阻止合规计划的实施等,另外企业内部是否构建合规奖励与惩戒措施同样需要被纳入评价。

3.合规计划在运行后的效果

      合规计划是否在运行中发挥作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评价,即合规计划是否定期审计并根据结果对政策、程序进行更新?有无针对不当行为的调查体系?有无发现不当行为后的补救机制?以此对合规计划运行的效果进行客观体现。


(四)律师对地方性合规规范发挥的作用


      律师作为合规制度中的一环,在合规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律师具有相关的专业素养参与地方性规范制定,且作为第三方不存在利益冲突,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提出中立的意见;其二,在地方性合规规范建立后,律师将具备充足的法律实践经验,在地方性合规规范的完善上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

      除了为合规的构建建言献策外,律师更是合规实施的践行者。尽管国内合规尚未立法,但实务中司法机关对有过合规审查和措施的涉案企业都会进行定罪量刑上的评价。



 结语:建立地方性合规规范将对合规缺少法律支持这一现实问题进行有效过渡,促进地方性合规规范制度的建立,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环境下的良性发展。但地方性合规规范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地方性合规规范的重大意义在于通过地方试点的成功推动全国性合规立法,最终在国家层面立法来逐步构建我国的合规体系,形成我国特色下的行政监管领域和刑事领域的合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