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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获得的一等奖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2019年6月29日,台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在台州市香溢大酒店举行,经过紧
张的角逐,我所朱艇、徐懿、奚陈虹、金君瑶、朱虹颖撰写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护策略》一文获一等奖;另外,张莹莹、胡欣琪等撰写的《限制加重原则下的“隐形估堆量刑”—浅析《刑法》第六十九条中的“酌情”的考虑因素》获二等奖;胡允银等律师撰写的《未成熟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验失败信息的自我披露研究》获三等奖。

 
 

 

立足刑事专业,深耕刑案理论,是天讼人的办案态度,每一篇论文获奖的背后,是天讼人谆谆不倦钻研刑案的身影。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下,天讼所自2014年11月创建至今,历年获台州市优秀论文一等奖背后的故事:

 

 

历年荣誉回顾

 
 
 
 

2015-2016年度

台州市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2017年度

台州市2017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2018年度

台州市2018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2019年度

台州市2019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期待在今年的浙江省实务理论研讨会上再获佳绩

 

论文创作小故事 

1

 

2015-2016年度一等奖论文创作背景

天讼所初创,但已开始强化对刑事辩护的研究。由于当时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的高压打击力度,对两罪的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两罪均属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案件,一旦鉴定意见达到追诉标准,此后就较难以实施有效辩护,故需要将辩护工作前提至行政调查环节,通过否定行政证据的合法性来阻止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最终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天讼人在办理诸多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后,将研究的结果撰写成文,最终获得了台州市2015-2016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当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2

 

2017年度一等奖论文创作背景

该年度论文源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后逃逸,交警部门因其酒后及逃逸情节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又将酒后重伤主要责任作为构罪情节,将逃逸作为加重情节。天讼人研究后认为,既然当事人酒后、逃逸情节已在行政领域进行过评价了,不能再次纳入刑法领域进行重复评价,最终该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遂将此研究观点撰写成文,最终获得了台州市2017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当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3

 

2018年度一等奖论文创作背景

该年度论文源于一起制药公司的非法经营案,在向上市公司供货期间,产品被列管,但上市公司在列明产品来源于该制药公司后仍然获得了原料药注册批件及GMP认证,主管部门也认定上市公司采供合法,那么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应当认定制药公司的供货行为也属合法,以此构筑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遂撰写成文,最终获得台州市2018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获当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4

 

2019年度一等奖论文创作背景

在为期三年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律师除了提高政治站位外,还要依法开展辩护工作。在代理了温岭“4.26特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案、椒江徐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诸多“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后,天讼人发现司法实务对于“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不一,辩护也非仅仅是为之后“申诉”留下缺口,而是大有可为,遂将辩护观点撰写成文,最终获得台州市2019年度律师优秀论文一等奖。





 

天讼所成立至今,连续获得台州市优秀论文一等奖,对于天讼人来说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持一案一文,力争一人一文,不断深耕刑事的专业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新时期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