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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工厂爆炸案的法律解读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截至3月27日,据事故现场指挥部通报,爆炸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22人待确认身份。事故发生后的第七天,仍有家属在等待亲人的消息。

法律解读


注:本文素材与信息全部基于媒体公开报道

一、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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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根据报道,涉事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从2015年起就多次被罚,先是原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30万罚金,公司一同被罚人民币200万。从2016年到2018年,更是被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因为环保问题处罚7次,再罚款179万。到2018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显示天嘉宜公司存在13项安全隐患,要求进行整改。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发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天嘉宜所涉及的这13条安全隐患,几乎每一条都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结果就在被督促整改时隔一年,天嘉宜公司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毫无疑问涉事公司将会有一批人要对此次事故负刑事责任。虽然目前事故原因还没有公布,但是根据上述涉事公司的“前科劣迹”和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涉事公司的罪名很可能就是上述几个罪名的排列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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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往往是多因一果。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从厂房、设备等硬件设施的规划、安置到实际生产,其中所涉及到的环节包括评估、设计、审批、制造、存储等,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者失职行为是相关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参考前几年的天津港爆炸事故,事后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此,若最终调查结果证明此次事故确系多因一果,那么除了涉事单位本身,还将会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赔偿

从网上流传的爆炸视频可以看出,周边居民受爆炸影响很大,除了人员伤亡外还有大片房屋等财产受损。遇到这种意外灾害,那些无故受损的人要如何求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凡是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这次爆炸事故的受损情况和处置情况还没统计出台,但我们可以参考天津港爆炸事件:

在2015年的天津塘沽爆炸事件中,一共五方机构参与了全部赔偿或救济:涉事公司、协会基金赔偿、社会保险、社会捐助、政府赔偿。因为受损金额巨大,涉事公司赔偿不起,政府不得不介入赔偿。对于那些遭受无妄之灾的居民,因为人多种类繁琐,鉴定也困难,赔偿起来极为困难。政府方面的救助是——按照居民意愿,由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对受损房屋按照市场进行购买,由保险公估公司对爆炸事故汇总受损的房屋内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涉事公司的赔偿义务系有法可依,但若后期调查确认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况,那么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无疑能够进一步弥补受灾群众的损失。但是很遗憾,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等法规对此规定并不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是争议纷纷,实践中也找不到赔偿先例……近几年我国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但愿立法部门能够尽早填补这一空白,这既是对受灾群众的抚慰,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警醒。

后记


此次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在默哀逝者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本案……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金君瑶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1、台州市律协辩论队成员,台州市第二届检律辩论大赛优秀辩手


2、《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的适用探析——以交通肇事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例》一文获得台州市律师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比赛一等奖、第七届浙江律师论坛二等奖


3、《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逻辑起点构筑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火墙——关于一起行刑交叉案件的思考》一文获得台州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研讨会一等奖、第八届浙江律师论坛二等奖


对于涉事公司的赔偿义务系有法可依,但若后期调查确认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况,那么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无疑能够进一步弥补受灾群众的损失。但是很遗憾,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等法规对此规定并不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是争议纷纷,实践中也找不到赔偿先例……近几年我国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但愿立法部门能够尽早填补这一空白,这既是对受灾群众的抚慰,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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