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但早在2016年,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共18个城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以及下辖的区县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天讼刑辩团队经过近一个月的精心收集,选取了北京、重庆、南京、天津、深圳、广州、福州、青岛、杭州西湖区等十三个代表性试点城市的十五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对比和分析,以期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更为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并为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借鉴。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适用范围和条件部分,分析了“如果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是否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罚”是否包含缴纳罚金问题;“从宽”的法定幅度和认罪认罚是否属于新的量刑情节,同时,也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适用的范围进行了研究。
3.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帮助
在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帮助部分,对于简化会见程序、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比较研究。
4.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从宽幅度
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从宽幅度部分,对各试点城市的量刑幅度、除认罪阶段之外影响量刑幅度的情形及对减刑幅度的限制等问题进行比较研究。
对于试点城市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幅度,总体而言,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时所处的诉讼阶段,遵循侦查阶段认罪优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审查起诉阶段认罪优于审判阶段认罪的原则,大部分试点城市形成了“三二一”的量刑从宽方案,但也有部分试点城市在量刑幅度上有所突破,有提出可以减少基准刑达35%或者40%的情形,最高甚至可以达到50%。具体罗列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