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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的律师,有时也需要一点点运气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终于在4月18日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我们有不少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等着处理,其中就有一起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的案件。所以,我们与全国绝大多数刑辩律师一样,自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就一直惺惺念念的在等着。

从司法解释公布的那刻起,我们就开始如获至宝的一条条的研读法条,当读到“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五倍(100万)执行”后,我笑了笑。

相同的感觉似曾相识,犹记得在2012年末我们代理的一起玩忽职守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51551元,法院在通知定于2012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之前我们也精心准备了近5千字的无罪辩护观点,但就在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我们随即将最新的司法解释提交给了法院,不久,从检察院传来该案已撤案的消息。

而昨天,对于我们手头的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我们之前已申请调取了侦查机关未提交的有利证据,已对四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已对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的大量矛盾之处进行了归纳,据此要求该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也已准备了近6千字的无罪辩护观点,但随着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标准从2万提高至6万,我们知道,这起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元的案件将不会有开庭通知的到来,同样的命运,期盼在不久之后公诉机关也会传来撤案的消息。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是个彻头彻尾的唯物主义者,因为我们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有时,我们也会需要一点点的运气。


朱艇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