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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寻求法律保护之途径

所属分类:天讼动态发布时间:2021-08-19

综合互联网信息:魏则西,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2014年4月,魏则西被查出得了一种恶性软组织肿瘤--滑膜肉瘤。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排名领先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下称武警北京二院),曾4次前往这里进行生物免疫疗法,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又跟亲戚朋友借钱。据报道,对滑膜肉瘤至今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患者生存率极低,这个被武警北京二院号称“斯坦福”先进技术的生物疗法不像百度搜索中说得那样好,甚是被国外临床淘汰的技术。

武警北京二院最后也没能挽回魏则西的生命,其领先排名其实是依靠百度医学信息竞价取得,说白了是花钱买的。

“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的关注。日前,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魏则西”寻求法律保护途径有三


一、从民法角度可以要求返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的以欺诈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结合《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网上相关信息,魏则西在武警北京二院就医违背了自己及家人的内心意愿,武警北京二院的招揽病人行为中的欺诈手段、乘人生病之危明显。百度竞价排名,利用自己占据的技能和技术优势消费公共资源,破坏社会诚信生态环境,其与武警北京二院达成的竞价排名合同,形式上为私权合同,但其所提供和接受的排名服务已超越私权服务范畴,严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魏则西亲属有权要求武警北京二院和百度公司返还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决定对百度公司依实施竞价排名取得的费用予以追缴。


二、从行政法角度要求行政机关启动调查程序

1、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此商品包括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2、可能构成违法广告。《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为虚假广告。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申请或职权启动对武警北京二院、百度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广告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


三、从刑法角度涉嫌诈骗犯罪

武警北京二院以竞价排名的方式,虚构其行业领先地位,隐瞒已在国外淘汰落后医疗技术之事实真相,骗取患者就医,非法获取“医疗费用”,是为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按照该《解释》的规定,百度搜索为诈骗行为提供相应的网络技术支持,导致其广告平台上的诈骗行为高发,可视为在刑法上已经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