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案例

黄某缓刑考验期内盗窃不予起诉案

所属分类:天讼案例发布时间:2021-08-19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黄某2012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2014年7月底的一天,黄某等三人驾驶面包车至台州市椒江区某工厂外,攀爬厂房围墙处一层平顶,利用绳子等工具将种在厂房平房顶上的两株田榴盆景拉下来并装上面包车偷走,最后将偷来的两株田榴盆景转移至椒江区沙王村一老屋内保管。经鉴定,两株田榴盆景价值人民币8000元。


【案件进程】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移送至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人认为,本案涉案标的的鉴定基准日的状态无法确定,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不足。


【争议焦点】

本案的田榴盆景价格鉴定为8000元依据是否充分?


【辩护观点】

一、本案涉案树木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状态无法全面、准确地确定,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不足;

二、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价格认证局作出的《关于涉案的榆树盆景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下称认定结论)违反相关程序,在未明确本案田榴树属于何种榆树的情况下,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均存在较大问题;

三、本案案发地位于拆迁区域,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

四、黄某在本案中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害人一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对黄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综上所述,鉴于涉案标的的鉴定基准日的状态无法确定,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且黄某在本案中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社会危害性不大,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对其不予起诉。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盗物价值不清,认定黄某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本案从涉案金额来看,是一起较小的盗窃案件,但由于黄某在案发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名成立,意味着黄某就要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这对于黄某来说,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因此,辩护人从本案涉案树木的价格鉴定入手,认为所谓的田榴树并未确定树种,且本案案发与被查获相隔一年,案发时树木的状态不能确定,是奄奄一息还是生机勃勃?有无进行造型等都会影响价格的高低,同时提出专家咨询的人数和资质存在疑问。在辩护人据理力争下,公安机关想再次进行价格鉴定又因超过复核时间而未被受理,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观点,认定黄某的涉案金额无法确定,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黄某之后也被解除羁押,恢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