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讼案例

  • 2015年9月,被告人温某、郑某联合李某等人商定帮他人偷运进境的旧衣物卸货并运输,后租用浙江省三门县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卸货。2015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廖某驾驶“永勝”轮将从香港装运的三航次旧衣物共计500余吨偷运进境,由被告人温某、郑某等人在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组织卸货,并联系货车将旧衣物运至广东省汕头市。

  •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共向4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5.6克。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潘某在台州市开发区白云山西湖湖滨小区门口附近被抓获归案。

  •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单某共向5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07克。2014年3月底,被告人单某向李某购买一批甲基苯丙胺,约定由李某联系他人将甲基苯丙胺邮寄至某物流公司,2014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单某雇佣三轮车夫为其到该物流公司取货,单某接收货物后,准备将货物装入其轿车后备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单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28克。

  • 2014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徐某某等人在酒店房间开设赌场,利用监控秘拍设备,对被害人罗某某实施以玩扑克牌“十三道”的方式设局诈赌。最终被害人罗某某在该赌局中共输人民币155万元,后陈某某、周某某等人又迫使罗某某妻子同意,将其名下宝马车作价70万售卖并加上现金85万来偿还罗某某所欠赌债,众人拿到钱款后分赃。

  • 2016年2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金某驾驶轿车途径楚门镇某路段时,碰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林某、冯某。经法医鉴定,冯某因严重颅脑挫裂伤、林某因失血性休克双双经抢救无效死亡。

  • 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联合李某等人在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酒楼房间内以玩“百家乐”的形式聚众赌博,先后雇佣石某等四人为赌博提供帮助,并给予报酬。赌博期间,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00万余元。

  • 2014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怀疑其丈夫崔某和被害人邹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纠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至被害人邹某做工地点。在与邹某争吵几句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动手殴打邹某,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上前对邹某进行殴打并当众将其衣裤全部扯破,导致邹某露出胸部及下身,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张某等人驾车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邹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 2012年,被告人李某担任台州市路桥区某村书记,郑某担任该村党支部委员。两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平原绿化工作的过程中,根据街道对于政府文件的理解,以某花木合作社的名义实施平原绿化和领取财政补贴,2012年底,该村收到了区政府下拨的平原绿化补贴款人民币52000元。2014年年初,被告人李某、郑某从该村账户里面支取该笔52000元的补贴款先后汇入花木合作社账户和郑某个人账户,被告人郑某拿出其中的10400元给该村老年协会,剩余款项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 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方某联合林某等人向陈某等人购得位于某县6.735间“地基”,后转卖给连某。被告人方某等人共获利220余万元。